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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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

    经营主体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向所属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湖北精品”认定自评报告》(附件1),以及简要介绍申报的产品或服务视频资料(限时2分钟内)。

    获得长江质量奖的组织,在提交《“湖北精品”认定自评报告》的同时,提交《“湖北精品”标识使用授权申请自我声明》(附件2)。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湖北精品”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