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4-18247 | 发文日期 | 2024-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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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量函〔2024〕47号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自4月到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电子计价秤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诚信消费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电子计价秤制造、销售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查处一批缺斤少两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典型,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可感知、可体验的工作成效。
二、整治对象
(一)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
(二)集贸市场、商超门店、黄金回收店等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相关网络交易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注重源头管理,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监管。省局全面梳理本省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生产企业名单及型式批准证书。组织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检查,对无实际生产地、无相应生产条件以及制造与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的计量器具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过程管控,严格销售环节监管。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子计价秤销售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检查,对销售未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电子计价秤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使用环节管理。督促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配备与零售商品品种、价格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准确度等级要求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登记造册并申请周期检定。集贸市场主办者、商超经营者应定期查验电子计价秤是否有CPA编号、厂名厂址和完整铅封,对电子计价秤信息及时更新和管理,确保强检平台基本信息、使用状态与实际一致。集贸市场主办者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应明确诚信计量义务和惩处条款,并建立“重点经营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黄牌警告”“计量失信退出”等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商户的震慑力度。市场主办者在水产等消费纠纷易发区域应增设公平秤,确保公平秤功能可靠。公平秤所在位置应有醒目标识。
(四)依规开展计量检定,落实技术保证责任。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开展电子计价秤检定,对检定合格的施加铅封、加贴计量检定合格标识,检定数据、电子证书信息应录入或回传强检平台。各市(州)计量技术机构按月向省局及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仲裁检定及执法技术支持情况。公平秤检定周期统一为3个月。
(五)强化执法检查,有力规范市场秩序。督促指导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证书审核,严禁没有产品合格印、证书的电子计价秤在平台内销售。强化对网络销售“作弊秤”“问题秤”行为的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监测线索。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以及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不一致,未持续符合型式批准条件,不再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严厉惩处。坚决打击“作弊秤”销售、改装行为。
各地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信息、检定结果信息、检查处罚信息,建立电子秤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使用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依据诚信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破坏公平秤功能的集市经营者,未尽管理责任的集市主办者记入信用档案。对于严重失信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和销售者,进行媒体曝光、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进行公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六)注重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电子秤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在主流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督促经营者懂法守法、诚信经营。多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计量检定合格标识、“手机变砝码”、公平秤复秤等防作弊、识作弊知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社会监督,积极发现并向监管部门反映违法作弊线索,构建社会共治的诚信计量消费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整治阶段(4月—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照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制定本地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同开展电子计价秤全链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全链条追查。集中查处一批作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重点整治阶段(7月—11月)。在全面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商圈、旅游区以及节令食品计量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选树一批诚信经营典型。
(三)机制建设阶段(12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要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认真梳理综合整治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原因,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电子计价秤作弊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省局将于6月、11月分别组织实地调研或明察暗访,重点了解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成果和成效,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舆情应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作弊秤”“缺斤少两”以及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等相关舆情,做到即知即动、充分响应、及时反馈。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于5月1日、6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进展和工作报表(见附件);7月1日、9月30日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表;12月20日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表。
联系人:龚敏;联系电话:87318457;电子邮箱:464100386@qq.com。
附件:1.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
2.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附件1
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家) | 检查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总数(家) | 检查集贸市场、商超门店等使用单位总数(家) | 其中:检查集贸市场(家) | 检查电子计价秤总数(台) | 检定电子计价秤数量(台) | 查处不合 格电子计 价秤总数(台) | 设置公平秤的集贸市场数量(家) | 未按要求设置公平秤的集贸市场数量(家) | 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件) |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商家数量(家) | 备注 |
附件2
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单位 | 重点案件 | 曝光的典型案例 | 经验做法 | 出台的制度 建设成果 | 宣传报道情况 |
市场监管局查处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案 | 一、...... | 一、...... | 一、......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