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62739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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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办认检函〔2021〕53号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助力发挥质量认证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着眼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根据《湖北省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发改高技〔2021〕339号)部署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好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积极促进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发展。及时掌握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及认证规则,为北斗基础产品相关生产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引导相关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取得认证证书。
三、加强辖区内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促进提升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各地在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的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维护良好的认证市场秩序。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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