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

精准帮扶实施办法

2024-07-24 10:04
宜昌市市场监管部门

为了落实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工作,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注〔2024〕1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个体经济发展,围绕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通过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型分类标准,夯实培育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分型标准:结合实际,根据营业收入、雇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指标,进一步更新完善分型标准,对在业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全量分型”工作,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实施差异化培育。分型标准如下:

“发展型”:

成立 2 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120 万元(含)以上;②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③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 4 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成长型”:

成立 1 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但不符合“发展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①上一年度年报中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在60 万元(含)以上、120 万元(不含)以下;②一年内实际缴纳过税款;③一年内有以单位形式为 1—3 名(含)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记录。

“生存型”:

(1)盈利水平比较低、没有办理涉税登记,勉强维持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2)“发展型”和“成长型”以外的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符合划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①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未实施信用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的;

②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③连续24个月内发生过偷、逃、抗、骗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④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为“生存型”。

2.细化完善分类标准: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分型培育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进-步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建立“名特优新”主体名录库,开展精准帮扶。

分类标准如下:

①名”类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为群众熟知且深受群众喜爱的有辨识度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获得过“消费者满意单位”“诚信经营户”等荣誉或县(区)级以上表彰;

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经营(商号)字号。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②“特”类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能彰显地方独有特色,经营者是地理标志的授权使用人;

曾获评“宜昌肥鱼美食地标餐厅”“宜昌外国美食特色门店”“宜昌著名餐厅”等特色餐饮类个体工商户;

从事地方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③“优”类个体工商户:指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已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或者呈现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从事行业的相关项目被列入省、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市、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技术能手”以上称号、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曾作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④“新”类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经营范围有“互联网销售”,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且有一定规模的销售额;

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或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梯度培育体系

1.运用数据平台精准画像。运用分型分类数据库归集个体工商户主体信息、经营情况、就业人数、税收贡献、政策享受、发展瓶颈等信息,为全市“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有效分型分类。(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实现动态监测有序发展。分型分类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个体工商户结合注册登记信息和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实施更新。对当年新增个体工商户,实现设立完成及纳入数据库培育。对因“个转企”等不再属于个体工商户类别的主体,实现完成转型登记时同步移除。持续完善“名特优新”分类标准,随同国家局、省局数据库更新时间调整更新宜昌市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数据,并同步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健全帮扶机制,实行差异精准服务

1.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按照保生存、助发展、促壮大三个目标,落实差异化帮扶措施,加强政策精准供给。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重点围绕减税降费保生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汇总用水用电用能、金融、环卫等领域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探索建立缴费负担情况监测点,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降低费用负担,突出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准营服务,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制度,加强信用修复引导。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一是围绕政策支持助成长,针对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融资、人才、技术等共性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降低检测费收费标准,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相关部门拓宽融资服务渠道,丰富信贷产品,适当提高“成长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容忍度。二是加强个体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个体户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围绕创新升级促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指导个体工商户创建品牌、制定标准、进行产品认证认可等转型升级,提供行业发展规划及咨询,不断提升个体户适应市场发展的能力,加快个体工商户由“粗放型”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提质增效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支持其创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两新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党员身份100%亮明,强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发掘一批学历高、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的青年党员干部,抓好“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聚焦其生产经营的特色亮点,实施精准帮扶服务,进行重点培育,持续激发各类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力。

(1)“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经营模范性、诚信示范性、行业互信型的典型。

(2)“特”类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壮大基础、打造特色亮点,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区域标志性、特色代表性、经营领导性的典型。

(3)“优”类个体工商户:对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个体户,深化非遗传承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知识产权为高质量发展赋能,努力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有文化标志性、文化价值感的典型。

(4)“新”类个体工商户: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优化入驻流程,简化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合理降低入驻费用,努力将该类个体工商户打造成具备创新条件、体现创新价值的典型。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培育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监测,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享受政策、困难瓶颈、关心期盼等。各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用心用情解决个体工商户的“急难愁盼”。

(二)加强数据共享。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税务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创建的宣传力度,解读相关培育内容和政策措施,宣传培育典型范例,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按照“名特优新”分类开展精准帮扶和梯度培育的政策指引,积极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关注、个体参与的浓厚氛围,大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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