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12-05 15:14
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支持“网上办” “掌上办”。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湖北政务网”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实现“零见面”“无纸化”、营业执照“智能审批”。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方便。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个体工商户“一

址多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支持营业执照“全市通办”。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湖北政务网”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实现“就近办理、异地申请、异地

办结”。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提供帮办服务。免费提供个体工商户办照流程咨询及指引,积极为申办人员提供申请表格、现场答疑、材料预审等导办服务,变群众“跑腿”为政府“跑腿”,压减个体工商户办

事时间、环节及成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开展“壮苗”行动。对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宣传法规政策,问需问难,纾困解难,指导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成长

壮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支持“个转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转企后股东和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相同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 (市

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试行开展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改革。变更经营者的, 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跨城区变更经营场所登记试点改革。 (市市场监管

局负责)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7.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平等对待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组织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个

体工商户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市

场监管局负责)

9.加强反垄断调查。依法加大对网络平台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力度,配合国家和省、市对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平台实施“二选一” “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严肃查处,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各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原材料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持续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市市场

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鼓励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坚决打击利用合同实施欺诈、恶

意串通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哄抬租

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3.全面落实国家新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省、市二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负责)

14.规范平台收费行为。鼓励引导平台经营者推出服务费减免措施,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强对平台随意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15.降低公路运输成本。推行市内货车异地年检,适当放宽年检间隔时间,优化检验流程,降低收费标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道路运输个体经营者等提 供良好发展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涉企收费监管。严厉查处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收费项目、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借疫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保证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大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

17.加大信贷支持。推进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鼓励对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倾斜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政府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 (人民

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减费让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合理减费让利。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创新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对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保障服务。(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

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个体工商户开展顾问服务,做好服务对接和需求调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个体工商户,积极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人民银行襄阳

市中心支行、襄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

20.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构建常态化稳岗帮扶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针对个体工商户实际需求,提供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 放培训补贴,帮助创业者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 (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供求对接平台,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支持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服务,全面放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发挥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保障作用,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参加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提高保障水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襄阳银保

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一定比例返还单位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2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

处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各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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