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

夷陵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

2023-09-06 09:34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优化市场主体结构,2023-2025年完成500户转企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确培育转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对分别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款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但前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法转企;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引导加快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自愿转企的,大力支持其转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试验区)

二、提升转企登记便利度。将“个转企”登记程序由先注销后新设优化整合为一次变更。转企后可以保留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转企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开设“个转企”综合窗口,明确服务专员。原行政许可事项未发生改变且在有效期内,凭《个转企证明》至原发证单位签署延续使用意见;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凭《个转企证明》采取变更、注销、新办等方式分类办理。“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夷陵支行、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烟草专卖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免征契税。自然人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依法划转车辆权属,免征增值税。“个转企”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公安局

五、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对“个转企”首贷户贷款,按照期限一年,分类给予年化利率2%的财政贴息。对当年入规上限的企业,贴息贷款本金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未入规上限的企业,贴息贷款本金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夷陵支行

六、落实相关奖励政策。“个转企”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享受以上补贴,另提供三年免费会计代账服务。对“转企”后发展良好、经济贡献明显的企业,可继续培育进规进限,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补贴。对“转企”后的科创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或荣誉的,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商务局、区发改局

七、落实社保优惠政策。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规定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等。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不涉及重点领域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首次轻微违法企业,采用口头警示告诫、行政约谈、责令改正为主的方式进行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本措施自2023年 8月 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 8月31 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