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的通知

2023-06-19 09:00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20230619-0024 发文时间2023-06-19 09:00
发文机关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分类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

为保持服务市场主体政策连续性精准性,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新兴产业发展势能,聚焦重点领域产业项目,推动政银担联动发力,引导市内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1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力争撬动直接投资5亿元以上。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坚持以工业之进支撑全市经济之稳,紧盯21个产值过亿元、120个产值过千万元的工业重点增长点,健全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对当年投产达效的重大制造业项目视效益情况给予项目单位分档奖励。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适度超前布局新基建,力争全年新建数量达到300个以上。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建设,支持重点重大项目落地。征集遴选发布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对其中开放程度好、数据共享优、服务效应强的突出范例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继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领域。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落实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等开展合作,进一步做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基金+国资母基金”两翼发展模式,发挥引导撬动作用,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武汉都市圈、七大重点产业链等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设立专项基金,形成基金集群,带动各类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投集团、市高新投集团)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推广金融机构消费信贷产品,鼓励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对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市财政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予以贴息,助力激发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加大文旅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天门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开展2023年天门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引导旅游景区开展系列文旅活动,增强旅游吸引力,加快促进文旅消费恢复。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下乡专场活动。健全农村电商网络,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展会展销活动,支持农产品进城。加大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消费帮扶,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本地农副产品进驻天门消费帮扶馆平台,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责任单位: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发放家电消费券,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继续扩大和鼓励促进汽车消费。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消费活力。鼓励商贸企业加快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开拓市场,拓展增量空间,对成长性好、贡献度高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进一步放宽消费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广柔性执法,针对消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反映的事项,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健全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交通畅通有序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适度占道外摆,明确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十一)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充分发挥“楚贸贷”资金作用,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融资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用“数智通”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中行)

(十三)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对重要供应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押汇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高600万元补贴。支持外贸企业探索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四)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天门职业学院、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按照不超过我市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天门职业学院)

(十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超过3.5亿元,年末全市贷款余额超过6亿元,带动新增就业0.3万人,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级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七)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市中行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鼓励各银行分支机构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行)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十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对市场主体密切关心的“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较强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九)减轻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4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高新投集团)

(二十)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新增10亿元以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安排不低于2亿元再贷款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用好“301”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组、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发挥创新赋能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按要求填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再按其研发投入增加额10%给予支持,最高可奖励50万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发、核心种源选育和农机装备补短板。深化“链长+链主+链创”三链融合机制,统筹安排资金,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二十三)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按程序申请省级调剂解决,优先用于支持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帮助企业研制一流产品标准,2023年培育认定2家以上“湖北精品”品牌。组织专家团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服务。实施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解决共性质量问题。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升级“智慧安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惠企政策专栏,全面及时公开惠企政策。依托企业之家、帮办代办团队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咨询、帮办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强化政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责任分工,及时制定分项实施细则,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便利度、执行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各部门要知责而担、加快行动,靠前服务帮扶市场主体,确保市场主体各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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