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2023-11-21 15:31
湖北人社

一、就业服务

1. 落户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落户;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在拟就业创业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2. 租房和生活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3. 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 档案服务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存放在湖北省内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人才中心和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档案状态。

5. 体检结果互认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二、企业吸纳

6.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各类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10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7. 小微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自主创业

9.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10.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

1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初次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

标准: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3. 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四、职业培训

14.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15. 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大学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1200元、15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16. 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企业。

条件: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五、灵活就业

17.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8. 税收优惠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内容: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就业援助

19.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备注:为了简洁、易懂,部分政策内容与政策原文表述并不完全一致,具体政策请以政策原文为准。

七、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在线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湖北公共招聘网(http://www.hbggzp.cn/):投递简历应聘岗位;参与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会、专题招聘会;就业技能培训班报名;在线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鄂汇办APP:就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创业证》签发、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八、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矩阵

服务机构名称

地 址

服务电话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027-82800136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0710-3605073

0710-3607293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

0717-6736750

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石市黄石大道71号

0714-6521021

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十堰市人民北路15号

0719-8650107

荆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0号

0716-8441586

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

0724-2491580

鄂州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

027-60876305 027-60876306

孝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孝感市崇文路与黄香路交汇处

0712-2702619

黄冈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

0713-8383888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

0715-8235362

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108号

0722-3229169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

0718-8292040

仙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36号

0728-3237309

天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

0728-5297123

潜江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潜江市红梅西路55号

0728-6237447

神农架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行政服务大厅)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与百草园路交叉口西60米

0719-33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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