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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2022-05-13 10:56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5月11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双方就调解协议达成了一致。政策法规科现场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为更好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立的行政复议调解规则,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证公正性的同时,聚焦申请人的特殊困难和合理诉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集中调解。

通过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方式,让行政复议申请人“懂法了、明理了、气消了”,消除申请人对立情绪,对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敏感度高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风险稳控工作。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运用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复议申请人诉累,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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