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30264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相关部署,结合《2022 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任务要求,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助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的作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安排
(一)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认检处统一组织,检查组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被抽取的获证组织所在市州局自行协商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各市州局应派人参加现场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及专家所需费用,按相关财政规定执行,根据招投标结果具体组织开展实施。
(二)检查对象。根据安全排查整治相关部署,结合省内实际,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消防产品、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防爆电气、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及其获证组织,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20家获证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人员约谈等方式对获证组织的相关证书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按“双随机”要求从“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配备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现场检查表》(附件1)和产品认证一致性核查表(附件3),重点检查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填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履行好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能,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建立好工作台帐,及时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案件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守现场检查纪律规定。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组织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维护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各地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汇总,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检查组于检查结束7日内,向省局认检处提交检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冯鳌章、杨玉洁,027-88701889/59370521。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
3.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核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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