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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08-18 17:2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27004 发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人社奖〔2022〕47号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大专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更健康,建设“食安湖北”,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以近三年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二)授予省食品安全政府奖的集体范围为全省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三)授予省食品安全政府奖的个人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为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企业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社会人士)。

二、表彰名额

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表彰名额集体10个、个人20名。具体申报名额见《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根据近三年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确定评选申报名额。地方(市州)推荐集体25个、个人48名,省直部门推荐集体5个、个人12名。

三、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成立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省食品安全政府奖的评选工作,审核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并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

为加强省食品安全政府奖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州)应设立相应的临时机构,待推荐工作结束后撤销。

四、评选条件

(一)省食品安全政府奖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赢得人民群众广泛赞誉的县级以下党政机关。

2.在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部门。

3.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干部职工队伍无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年以来本单位或所负责的领域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在食品安全领域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省食品安全政府奖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3.工作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热爱食品安全事业,坚持依法履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社会人士至少还需符合下列评选条件中的一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研和教学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科研教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舆论引导作用,科普宣传客观公正、形式丰富,社会影响较好,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扎根社区基层,联系社区群众密切,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为守护所在地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食品安全公益,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活动,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出突出贡献;诚实守信、科学管理,为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作出突出贡献;在其他食品安全社会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推荐省食品安全政府奖的集体分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他4类,个人分为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2类。

1.地方(市州)推荐。各地按照《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报送,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在汇总基层申报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级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经市州政府同意后,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直部门推荐。各单位推荐对象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推荐,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组织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推荐审批表》《基本情况汇总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10,一式5份)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完备、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8);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9);推荐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见附件10)。

(二)初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核,提出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三)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在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五)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六、表彰奖励办法

省食品安全政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授予“第二届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出贡献政府奖”,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要突出为推动全社会食品安全治理和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特点,重点是在服务食品安全一线中业绩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按照评选条件,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集体候选对象和该集体所属个人候选对象不能同时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宣传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扩大工作影响力;要大力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学习典型、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吴晓红;

电  话:027-88701955、88701960(传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箱地址:hbshipin@163.com

件:1.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集体)推荐审批表

4.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个人)推荐审批表

5.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6.第二届省食品安全政府奖(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7.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0.其他类别人员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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