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26922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压紧压实学校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全省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现将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四个最严”的根本要求,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落实学校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统筹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对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加强隐患排查。按照《湖北省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方案》(鄂食药安办发〔2022〕2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统筹做好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学校食品安全。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每天上岗前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选择的原料供货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履行原料入库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原料随货证明文件等;是否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有明确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否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是否做到烧热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四、加强重点监督。按照《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市监餐饮函〔2020〕174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等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以及反食品浪费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反食品浪费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30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餐饮处。
附件: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信息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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