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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2-03-14 14:05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09532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市监质监函〔2022〕33号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12月,省市场监管局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燃气灶具、人造板等5种工业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331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774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57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717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生产领域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流通领域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75%。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抽查了245家企业销售的416批次产品,其中包括221批次92#汽油、166批次95#汽油、29批次98#汽油。检测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92%,不合格项目为乙醇含量(5批次)、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5批次)、氧含量(2批次)、甲醇含量(1批次)、研究法辛烷值(1批次)。

(二)车用柴油。抽查了241家企业销售的244批次产品,检测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6%,不合格项目为闪点(5批次)、硫含量(4批次)、馏程(3批次)、十六烷指数(1批次)。

(三)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抽查了3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6批次产品,检测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07%,不合格项目为pH值(9批次)、冰点(1批次)。

(四)燃气灶。抽查了3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已进行通报,1批次产品经复检后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热效率。

(五)人造板。抽查了2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7批次产品,检测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77%,不合格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2批次)、静曲强度(2批次)、表面耐磨(2批次)。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总局第45号令)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将本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1年湖北省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结果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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