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09532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质监函〔2022〕33号 |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12月,省市场监管局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燃气灶具、人造板等5种工业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331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774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57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717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生产领域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流通领域发现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75%。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抽查了245家企业销售的416批次产品,其中包括221批次92#汽油、166批次95#汽油、29批次98#汽油。检测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92%,不合格项目为乙醇含量(5批次)、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5批次)、氧含量(2批次)、甲醇含量(1批次)、研究法辛烷值(1批次)。
(二)车用柴油。抽查了241家企业销售的244批次产品,检测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46%,不合格项目为闪点(5批次)、硫含量(4批次)、馏程(3批次)、十六烷指数(1批次)。
(三)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抽查了3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6批次产品,检测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07%,不合格项目为pH值(9批次)、冰点(1批次)。
(四)燃气灶。抽查了3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7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已进行通报,1批次产品经复检后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热效率。
(五)人造板。抽查了2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7批次产品,检测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77%,不合格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2批次)、静曲强度(2批次)、表面耐磨(2批次)。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局,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总局第45号令)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将本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1年湖北省车用汽油等5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结果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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