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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通用计量比对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通用计量比对的通知

2022-03-23 14:4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09354 发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市监办量函〔2022〕14号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通用计量比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2022年计量工作安排,省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通用计量比对(比对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量比对项目

计量比对项目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装置、多参数监护仪、数字水准仪等11项。计量比对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参比实验室无需交纳费用。

二、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

本次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为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等9家单位。

三、比对的组织实施

(一)按要求落实参比实验室。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市州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机构必须参加比对。

鼓励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比对,鼓励主导实验室邀请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的企事业单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参与比对。

请各主导实验室于4月10日前确定参比试验室名单并报省局计量处。

(二)认真编制比对方案。各主导实验室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实现、传递标准(样品)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防范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事项,确保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比对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参比实验室意见,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局核准。

(三)规范实施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应按照经核准的比对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工作,各参比实验室应按照实施方案参加比对,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报送比对结果。各项比对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

(四)按时报送总结报告。主导实验室应于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向省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比单位名单等相关资料。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

(五)及时公开结果。比对结果由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在比对结果公布前各单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计量比对结果应用

(一)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时,相关项目免于现场试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新建、到期复核与该项目相关计量标准时,简化现场考核程序。

(二)对于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授权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由核发计量标准证书的部门决定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于无故不参加比对,以及在比对过程中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资质并限期整改。

(三) 参比实验室报送比对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于比对结束后30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和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报告采取纠正措施情况。

各参比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与主导实验室联系, 如无法参加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各单位在比对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熊磊;电话:027-87811821。

附件:2022年湖北省通用项目计量比对计划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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