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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12-22 11:05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1-69554 发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文    号 鄂食药安委发〔2021〕5号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咸宁市人民政府: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公布了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黄石市、咸宁市取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资格。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黄石、咸宁两地要深刻认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加大硬软件投入力度,保障创建工作人员和经费所需,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对标对表,细化方案。要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标对表找问题,紧盯问题定方案,按照方案抓落实。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讲评通报、宣传动员、社会共治等机制,采取组建专班、集中办公、挂图作战的方式,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严格责任,保证效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责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要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在工作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执法信息化和监管智能化上形成创新经验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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