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61825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量函〔2021〕179号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测温仪管理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测温仪管理,现就全省范围内开展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测温仪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商超、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疫情防控单位沟通协调,督促测温仪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掌握测温仪工作原理和器具性能,做好日常维护,并对本单位内部测温仪的自查并报送自查表(见附件1);二是如果发现偏差过大或者测温重复性较差的测温仪,应及时联系厂商进行调修,对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测温仪应及时更换;三是根据使用需求,定期送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校准,以保证测温仪的准确。
二、组织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人员,针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商超、农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测温仪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用测温仪是否按照产品标准生产、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使用状况是否正常等,填写排查记录表(见附件2)。通过此次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生产厂家售后运维和定期检测校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测温仪正常有效。大力宣贯《疫情防控测温仪使用指引》(见附件3),加强对测温仪使用单位的指导和服务,避免因维护不到位、操作不当引起测温结果不准。
三、开展测温仪计量校准免费技术服务。省计量院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计量技术机构,要立即选调精干技术人员组成“测温仪校准服务小分队”,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应急值守,坚持“随时申请随时校准”,及时满足疫情防控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在用测温仪的计量校准,确保在用测温仪量值准确可靠。
各市州局计量科要落实每日一报工作机制,负责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局排查数据,每日16点前,以市州局为单位报送《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
附件:1.测温仪自查表
2.测温仪现场排查记录表
3.疫情防控测温仪使用指引
4.测温仪使用情况排查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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