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56856 | 发文日期 | 2021-10-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57 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助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全面落实总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要求,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的作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安排
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车辆及安全附件、儿童用品二大领域,重点抽取汽车行驶记录仪、童车、电动自行车三类产品的获证组织,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局认检处统一组织,省质检院负责具体实施。确立的检查组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被抽取的获证组织所在市州局自行协商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各市州局应派人参加现场检查。
(二)检查对象及人员。检查人员按“双随机”要求从“省局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配备行业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省内汽车行驶记录仪、电动自行车、童车的获证组织。结合省内实际,汽车行驶记录仪省内无相关获证组织;电动自行车全省4家获证组织(涉及证书27张,发证机构3家),采取全覆盖的方式进行检查;童车领域采取“双随机”方式,在全省29家获证组织(涉及证书162张,发证机构2家)中随机抽14家获证组织(占比48.3%)。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人员约谈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现场检查表》(附件1)和产品认证一致性核查表(附件3/附件4),重点检查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情况当场反馈检查对象,经确认无误后,由被检查对象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检查时间、经费安排。10月30日前组织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确定检查组及对应的获证组织。11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汇总,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差旅等费用,按相关财政规定执行,并统一归口省质检院报销。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履行好认证活动的监管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现场见证检查,助力提升认证审核的质量。
(二)加强协调配合。配合好检查组的工作,对涉及到本地获证组织的检查积极搞好协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各市州局在省局组织的检查之外,以其他方式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检查时,应加强与省局认检处沟通,避免重复检查。
(三)严守现场检查纪律规定。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组织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四)及时报送落实情况。检查组于检查结束7日内,向省质检院反馈检查结果(附件相关表格)并提交现场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现场检查表
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
3.电动自行车认证一致性核查表
4.童车认证一致性核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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