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51301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标函〔2021〕162号 |
| 分 类 | 标准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和《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配合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保障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我局决定按照简化程序立项《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编号T-Z-06-2021154,主要起草单位为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编号T-Z-06-2021155主要起草单位为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归口单位均为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限2021年-2023年。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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