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40879 | 发文日期 | 2021-09-1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1〕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全省“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好相关活动。
一、严密组织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为实事”实践活动,精心组织“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相关宣传活动。要落实好防疫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创新宣传方式。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新媒体,因地制宜搞好宣传,积极协调参与省局组织的网上宣传活动,相关宣传材料可在认监委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下载。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认真收集活动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音像、图片等)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联系人:冯鳌章;联系电话:027-88701889;邮箱:315766969@qq.com。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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