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32961 | 发文日期 | 2021-07-1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检验机构:
经省局研究,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电梯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工作质量的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5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制动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贯彻,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监管单位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电梯制造单位依法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服务职责,及时对销售的鼓式制动器开展专项排查治理,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现场整改和技术指导。各检验机构要结合定期检验工作,逐一认真查验,发现问题的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完善应急救援,强化应急处置和服务能力。要切实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加强日常监管和明查暗访,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要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扩大应急处置平台的覆盖面,相关市州要主动对接,推进“963333”等应急平台建设,推动武汉 “1+8”“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内设立统一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归集等推动智能报警,探索智慧救援,提高应急处置和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乘梯的安全感。
三、推广维保质量指标,推动电梯按需维保。各地要研究探索维保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参考电梯维保质量考核指标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指标为基础实施按需维保改革,由维保单位公开承诺所达到的维保质量和目标效果,并接受使用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地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监督检查维保单位履行承诺情况,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定价的市场机制,形成优质优价的维保市场氛围,促进电梯维保质量的提升。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梯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电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使用电梯,按照《关于印发〈电梯安全乘用常识〉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54号)以及《电梯、自带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标标志及使用导则》(GB/T31200-2014)等文件和标志内容,制作“禁止扒门”等警示标志进行张贴,并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
五、突出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专项培训,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严格落实电梯制动器专项排查治理,对发现未按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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