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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1-05-21 10:2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1-19200 发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市监办量函〔2021〕27号
质量监督;标准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计量标准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简称建标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计量标准的测量能力准确可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省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建标单位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

二、检查依据

《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检查范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持考核的计量标准,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职责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对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要求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各建标单位对照《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自查)》(附件1)检查内容,对建立的所有计量标准项目逐个开展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结果,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表、存在问题和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主持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照《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自查)》(附件2),对本级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方法、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8月31日前完成)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建标单位的自查报告,抽取本部门考核发证建标单位的20%作为检查对象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可以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应充分利用计量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结果填入附件1。

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对下一级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至少抽取20%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入附件2。

(三)整改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自查及现场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对不合格项目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告知相关部门,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报送监督检查情况(10月20日前完成)

各市州局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省局计量处报送本地区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和《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情况统计》(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自身工作安排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及附件。

(二)明确检查责任。项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检查组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检查表,并做到全程留痕,切实保证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省局委托省计量院组建检查组,开展省级计量标准建标单位及市州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检查,同时将2021年度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与此次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局相关要求,严肃检查环节,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熊磊;联系电话:027-87811821。

附件:1.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自查)表

     2.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自查)

     3.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情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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