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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23 11:36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1-15971 发文日期 2021-04-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市监质〔2021〕7号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技术机构和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

推进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补短板、强弱项、破瓶颈、助创新,提高质量基础综合保障能力与水平,推进制度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推进工作,形成有效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应用。推动各市县围绕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建成1-2个综合服务站(中心),基本建成“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保障、多点服务支撑”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经过三年努力,至2023年底前,形成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注册登记、产业研究、科技创新等为延伸,协同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成覆盖全省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和网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集成发展。省局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一张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建设网络分中心(节点),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需求引导,突出重点。聚焦重点消费品、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各类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站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推进意愿强的市县和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组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管服务等职能作用,有效整合多方资源,提升服务效能。

4.高效便捷,服务优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推行特色服务,为企业提供“对接式”“跟踪式”“扶助式”“打包式”“上门式”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广泛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结合各地实际,力求方便快捷,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管部门对外服务大厅等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细化服务内容、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流程。通过人工或网络智能服务的方式接收咨询,向服务对象宣传介绍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政策和内容,帮助服务对象进入相关网站、下载APP,协助对接质量服务机构。及时收集改进意见和建议,跟踪服务情况,实现“一张清单服务、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办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局,省局注册处)

(二)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站所(中心)建设。结合各市(州)县(区)实际,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求,依托质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中心(园区),统筹区域资源集中利用,建设1-2个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或中心。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乡镇(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骨干企业检测中心(部门)或市场监管所、园区管理部门,建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站所,推动区域内质量技术服务事项就近集中解决,力求进“一站门、办所需事”。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需求,统筹规划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企业和专项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建立行业、产业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或中心,每年3月上报《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所(中心)建设申报表》。充分发挥各地国家级、省级质量技术中心专业特长,为质量技术服务提供全面支持和保障,增强服务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互联互通、协同协作,确保一方有需、多方支援、服务高效。(2021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局,省局认检处、计量处)

(三)整体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覆盖全省”的推进模式,支持武汉市试点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武汉)网络平台建设。前期汇聚武汉市相关技术资源,将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机构数据资源整合进服务平台;后期逐步对接省级、国家级质量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并与国内外知名质量技术机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合作,引导多方技术资源进驻服务平台,全面打造开放共享、运营规范、便利快捷、科学精准、优质高效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各试点单位要依托湖北市场监管数据平台,尽快梳理本地可入驻服务平台的机构技术资源,完善统一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建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协同服务的流程与机制,健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业务数据资源目录,探索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丰富、完善、扩展平台功能,促进平台服务全省覆盖,辐射周边省份及全国。(2021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局科信处,武汉市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培养“一站式”服务人才队伍。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和市场监管队伍,广泛培育“一站式”窗口服务人员,建立质量技术服务专家库。2023年底前,培训1000名窗口服务人员,其中2021年6月底前,重点培训基层站所和第三方“一站式”服务窗口人员200人以上,确保窗口人员业务能力满足工作要求。以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基础较好的领域为基础,分行业建立“一站式”服务专家支撑团队,逐步拓展行业领域,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延伸,向质量创新、工业设计、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产业链前端延伸。探索出台激励政策,推广智力资源有偿服务,鼓励吸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各行各业领军人才壮大质量技术服务专家队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局人事处、技术评审中心)

(五)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以武汉市《一站式质量服务站建设服务规范(DB4201-T629-2020)》为基础,制定发布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运行监管制度,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验收挂牌、统一服务流程、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绩效考核。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度各市州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省级项目投入、区域激励、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运行运转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2021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省局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推动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基础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实力和能力。省属质量技术机构应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为区域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供有效支撑、当好表率。行业、企业和园区相关质量技术机构或中心,应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相应推进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地落实,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完善专项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资金、人员、场地设施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为 “一站式”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市县要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监督考核,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加强统计监测,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促进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注重激励引导。要树立标杆,宣传先进典型,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园区”等激励项目;对试点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武汉)网络平台建设方案

     3.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引导流程

     4.湖北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所(中心)建设申报表

     5.一站式质量服务站建设服务规范(DB4201-T629-20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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