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10742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活动。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活动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开展。按照总体2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365家机构(其中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取比例为100%,共260家,实现了全覆盖)。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交叉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成31个检查组分别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与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交叉检查的工作模式,自行选派检查人员,组成16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26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原则,随机抽取45名检查人员,组成15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05家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本次监督检查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机构名称、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环境信息记录等与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样品的登记、记录、标识及流转台账缺失或不完整;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不具有唯一性和可溯源性等(具体的检查情况见附件1、2)。
三、检查结果处理及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检查组提供的现场检查材料以及此次监督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见附件1、2),严格执法,严肃认真地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资质认定证书撤销(注销)的,请各单位依据相应程序报请省市场监管局撤销(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3.75.53.51:81/loginController.do?login),进行网上接收、处理及上报工作。
(二)严格分类监管,及时调整目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情况为依据,结合日常管理、投诉举报情况做好综合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及时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分类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分类监管档案,为科学监管提供可靠依据,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共享及联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理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后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书面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及省生态环境厅。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冯鳌章 027-88701889,邮箱:315766969@qq.com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李公正 027-87167533,邮箱:596249226@qq.com
附件:
1.2019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省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