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1-05291 | 发文日期 | 2021-02-04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认检函〔2021〕18号 |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技术机构,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规范评审员行为,统一评审标准,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经研究,省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
根据评审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情况,拟于2021年 10月中下旬组织一期新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录用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要求、方式。一是报考人员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的条件要求;二是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如实填报《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三是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四是报考工作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附件2)后统一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不接受个人报名。五是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2.考核人数、时间、地点及内容。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150人。
考核时间:2021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考核地点:省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于10月10日前在省局官网进行公告。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和补充要求。
3.其它说明。一是新评审员报名及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省局不统一组织新评审员的考前培训工作,以自学为主,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三是省市场监管局将于12月底前对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纳入省局行政审批评审员库管理。
二、组织开展获证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省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于2021年组织举办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班,具体安排如下:
1.培训考核对象。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纳入省局行政审批评审员库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2.培训考核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调整情况;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他工作情况介绍等。
3.培训考核班次及人员。培训考核共分3期,省局将依据资质认定评审员所属专业领域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具体参加培训的人员及班次。
4.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培训考核时间:2021年7月至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局培训中心。
5.其它说明。一是参加培训人员免交资料费、培训费及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二是省局将于12月底前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三是对于考核不合格和无故不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将移出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库。
三、其他事项
1.参加新评审员考试的人员应认真对照评审员报考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资料。凡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2.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评审员要合理安排好时间,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考核的将按培训考核不合格处理。
3.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且3年不得再次报考。
四、联系方式
1.新任评审员培训考核
联系人:冯鳌章、尹红超
联系电话:027-88701889/87360326
2.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石晋 联系电话:027-65398033
汪君 联系电话:027-65398023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申请表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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