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2023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3-43770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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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于2023年12月1日至9日组织成立工作组,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武汉、襄阳、宜昌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省级跟踪评价。
经综合评价,武汉、襄阳、宜昌三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跟踪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文字形式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并告知姓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88701958;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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