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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监督检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复审结果的公示

2021-09-10 16:30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1-40192 发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便函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


2017年6月29日,我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2021年7月22日至9月10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武汉工程大学,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局、省食品安全协会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省级复审评价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武汉、襄阳、宜昌等3进行了省级复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根据省级复审报告,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抽查。根据省级复审结果,省食品药品安全办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建议,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继续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27-88701960;传真:027-88701960;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编:430071;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

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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