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4-17882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26011)撤字【2024】003号 |
分 类 | 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 | 有效 |
企业名称: 荆州市平安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16-204-10047
住所: 荆州市开发区王家港支路2号
你单位于 2024年3月15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例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例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