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30185 | 发文日期 | 2022-09-0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26011)撤字【2022】014号 |
| 分 类 | 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 | 有效 |
企业名称:湖北新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12-001-00178
住所: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城南工业园1幢等4户4-3-楼(湖北煜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
你单位于 2022年8月25日取得生产许可证,因无法按规定完成现场检查,同意审查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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