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24549 | 发文日期 | 2022-07-28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鄂)市监(26011)撤字【2022】010号 |
| 分 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企业名称:武汉市银洲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鄂XK16-204-00922
住所:洪山区张家湾66号白沙洲都市工业园机电产业园A园区第4-2号
你单位于 2022年2月18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例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例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