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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等13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液化石油气等13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2022-01-19 09:34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01860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鄂市监质监函〔2022〕9号
质量监督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有关处室,省纤检局:

2021年9-12月,省市场监管局对液化石油气等134种工业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抽查情况

本次对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134种工业产品开展了抽查,共抽查251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4009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2056批次产品,线下流通领域抽查1845批次产品,线上电商经销企业抽查108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0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6%,其中生产领域发现53批次产品不合格,线下流通领域发现147批次产品不合格,线上电商领域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所有不合格产品中发现6批次产品涉嫌假冒生产。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修改类文具、笔、文化用纸、针织内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成人鞋、童鞋、儿童玩具、学生服、床上用品、泳衣、羽绒服装、毛巾、休闲服装、纸质文具、校园跑道原材料等16种492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4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4.88%。

1.修改类文具。抽查了2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修改类文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笔。抽查了2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笔,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文化用纸。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7批次文化用纸,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针织内衣。抽查了39家企业销售的50批次针织内衣(含电商领域20批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

5.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37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0批次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绳带要求、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

6.成人鞋。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80批次成人鞋,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外底耐磨性能、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7.童鞋。抽查了16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童鞋,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酯、物理机械安全性能(除钢勾心)、耐磨性能。

8.儿童玩具。抽查了24家企业销售的40批次儿童玩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蓄能弹射玩具正常使用、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正常使用。

9.学生服。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批次学生服,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接缝强力、耐湿摩擦色牢度。

10.床上用品。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批次床上用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1.泳衣。抽查了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泳衣,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2.羽绒服。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0批次羽绒服,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

13.毛巾。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14批次毛巾,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4.休闲服装。抽查了23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休闲服装,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15.纸质文具。抽查了17家企业销售的56批次纸质文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16.校园跑道原材料。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校园跑道原材料,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电子电器。抽查了按摩器、电饼铛、电吹风、电磁炉(灶)、电饭煲、电风扇、电水壶、加湿器、灭蚊灯、室内加热器、移动电话、移动电源、液晶显示器、电源适配器、LED照明产品、固定式灯具、可移动式灯具、换气扇、足浴器、隐藏风叶式电风扇、小厨宝(密闭储水式电热水器)、电压力锅、净水器、取暖器、电热毯、压力锅等26种27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

17.按摩器。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按摩器,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

18.电饼铛。抽查了8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电饼铛,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

19.电吹风。抽查了10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电吹风,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

20.电磁炉(灶)。抽查了10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电磁炉(灶),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1.电饭煲。抽查了12家企业销售的12批次电饭煲,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2.电风扇。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电风扇,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

23.电水壶。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电水壶,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4.加湿器。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加湿器,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

25.灭蚊灯。抽查了9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灭蚊灯,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热和耐燃。

26.室内加热器。抽查了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室内加热器,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27.移动电话。抽查了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移动电话,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电气绝缘、抗电强度、传导连续骚扰、浪涌(冲击)抗扰度。

28.移动电源。抽查了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移动电源,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外观及标识、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

29.液晶显示器。抽查了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液晶显示器,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30.电源适配器。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电源适配器,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直插式设备、电气绝缘、抗电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31.LED照明产品。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LED照明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互换性。

32.固定式灯具。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固定式灯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结构、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潮湿试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33.可移动式灯具。抽查了15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可移动式灯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平稳性)。

34.其他电子电器产品。抽查了2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90批次换气扇、足浴器、隐藏风叶式电风扇、小厨宝(密闭储水式电热水器)、电压力锅、净水器、取暖器、电热毯、压力锅等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

(三)轻工产品。抽查了液化石油气、珠宝首饰、家具、燃气用具、卫生间清洗剂、厨房清洗剂、空气清新气雾剂、洗衣粉、洗衣液、液体皂、洗衣皂、皂粉、牙刷、洗手液、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20种638批次产品,检测发现4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7.05%。

35.液化石油气。抽查了10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0批次液化石油气,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铜片腐蚀(40°C,1h)、C_(3)+C_(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

36.珠宝首饰。抽查了75家企业销售的100批次珠宝首饰,具体包括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等2种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签(缺少宝石名称,宝石名称不正确,缺少厂家印记缺生产/销售企业名称,缺生产/销售企业地址)、质量、标识。其中,不合格产品中5批次涉嫌假冒。

37.家具。抽查了62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20批次家具,具体包括办公家具、儿童家具、家用家具、软体家具、学生课桌椅等5种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推拉构件强度试验和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

38.燃气用具。抽查了4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69批次燃气用具,具体包括20批次流通领域燃气热水器、49批次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燃气灶,检测发现7批次流通领域燃气灶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燃气导管、燃烧工况。

39.卫生间清洗剂。抽查了20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卫生间清洗剂,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0.厨房清洗剂。抽查了28家企业销售的35批次厨房清洗剂,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1.空气清新气雾剂。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空气清新气雾剂,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2.洗衣粉。抽查了16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洗衣粉,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去污力。

43.洗衣液。抽查了25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洗衣液,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4.液体皂。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14批次液体皂,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去污力。

45.洗衣皂。抽查了10家企业销售的22批次洗衣皂,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6.皂粉。抽查了19家企业销售的21批次皂粉,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干钠皂、去污力。

47.牙刷。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批次牙刷,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8.洗手液。抽查了26家企业销售的50批次洗手液,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49.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6批次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电工及材料。抽查了商品煤、电线电缆、电器附件(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断路器、配线箱、金刚石锯片、砂轮等7种421批次产品,检测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43%。

50.商品煤。抽查了31家企业销售的81批次商品煤,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1.电线电缆。抽查了7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00批次电线电缆,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护套最薄点、护套平均厚度、导体直流电阻(20℃时)、绝缘收缩试验。

52.电器附件。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0批次电器附件(固定式插座、插座、开关、电源软线),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耐热。

53.其他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8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断路器、11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配线箱、11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批次金刚石锯片、10家企业销售的17批次砂轮等产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非医用口罩、劳保产品、消防产品、汽车制动液、汽车用橡胶密封制品、车用尿素、发动机润滑油、石油焦、工业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含罐体)等24种599批次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4.67%。

54.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高低压成套开关和控制设备,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5.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抽查了18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机械装备及专用设备,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56.非医用口罩。抽查了47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70批次非医用口罩,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N)、头带、通气阻力(Pa)。其中,不合格产品中1批次涉嫌假冒。

57.劳保产品。抽查了22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70批次劳保产品,具体包括安全帽、防护服装、防护鞋等3种产品,检测发现1批次防护服装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准指标:每套服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标准号。实测指标:每套服装附有产品合格证,无厂址,无生产日期。

5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抽查了23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消防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及外观检查不合格、灭火剂充装量检查、结构检查(提把材料厚度)。

59.有衬里消防水带。抽查了14家企业销售的15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带与消防接口连接性能。

60.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0批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转换电压试验。

61.其他消防产品。抽查了3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45批次其他消防产品,具体包括防火阀、防火门、防火板、消防排烟管道系统等4种产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性能。

62.汽车制动液。抽查了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汽车制动液,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3.汽车用橡胶密封制品。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汽车用橡胶密封制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4.车用尿素。抽查了1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2批次车用尿素,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尿素含量(质量分数)、密度(20℃)、折光率。

65.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了6家企业销售的27批次发动机润滑油,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6.石油焦。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批次石油焦,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7.工业盐。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工业盐,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8.危险化学品。抽查了6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6批次危险化学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69.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抽查了26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无损检测。

7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含罐体)。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水泥、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陶瓷砖、机制砂、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聚乙烯(PE)结构壁管材、建筑涂料、工业涂料、防水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密封胶、胶粘剂、壁纸、建筑用玻璃、装饰砂浆、混凝土输水管、木门、铝合金建筑型材、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纸面石膏板、电力通信管材、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等29种1013批次产品,检测发现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96%。

71.水泥。抽查了63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水泥,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28d抗压强度、水溶性六价铬。

72.建筑钢材。抽查了23家企业生产的49批次建筑钢材,具体包括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等4种产品,检测发现1批次生产领域的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4%,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横肋中点高)和力学性能(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

73.建筑防水卷材。抽查了51家企业生产的95批次建筑防水卷材,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11%,不合格项目为可溶物含量、低温柔性、热老化(低温柔性)。

74.陶瓷砖。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陶瓷砖,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00%,不合格项目为吸水率。

75.机制砂。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机制砂,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6.25%,不合格项目为石粉含量。

76.聚乙烯(PE)管材。抽查了24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聚乙烯(PE)管材,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26.09%,不合格项目为几何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公差)、灰分、断裂伸长率。

77.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抽查了14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7批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7.40%,不合格项目为静液压强度(95℃/165h)。

78.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7.39%,不合格项目为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密度、纵向回缩率。

79.聚乙烯(PE)结构壁管材。抽查了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聚乙烯(PE)结构壁管材,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33%,不合格项目为氧化诱导时间、密度。

80.涂料。抽查了68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29批次涂料,具体包括建筑涂料、工业涂料、防水涂料3种产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81.其他建筑装饰材料。抽查了39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11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2批次密封胶、2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67批次胶粘剂、4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壁纸、41家企业生产的67批次建筑用玻璃、预拌砂浆2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51批次、21家企业生产的66批次混凝土输水管、1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木门、30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2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5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1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4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纸面石膏板、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电力通信管材、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检测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农业机械1种29家企业生产的76批次产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食品相关产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玻璃材质食品相关产品、陶瓷材质食品相关产品、橡胶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竹木制食品相关产品、儿童餐具、洗涤剂等11种22家企业生产的50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2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

82.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109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216批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负重性能、总迁移量。

83.纸材质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5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23批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

84.洗涤剂。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1批次洗涤剂,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含量。

85.其他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8家企业销售的22批次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3家企业销售的8批次玻璃材质食品相关产品、9家企业销售的21批次陶瓷材质食品相关产品、1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橡胶材质食品相关产品、21家企业销售的50批次竹木制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筷子)、2家企业销售的4批次儿童餐具、2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塑料购物袋等产品,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局已分批次下达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通知,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一)将本辖区内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加大质量技术帮扶力度,特别是针对部分产品合格率低的情况,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帮扶团队深入企业,加强产品标准宣贯,指导企业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对发现的涉嫌假冒生产的6批次产品,相关市州局要核实销售企业情况,倒查生产源头,依法依规处理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有关处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质量监督处。

(四)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的,各市州局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总局第45号令)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附件:2021年湖北省液化石油气等13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假冒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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