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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04-22 11: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19-00958 发文日期 2019-04-22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 国市监标技〔2019〕88号
资源环境 有效
文件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7日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一、建立协同、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加快推进强制性标准整合、修订工作。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领域外,仍需在全国范围内强制的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尽快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形成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加强重要标准协调。建设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平台,实现标准立项建议、立项公示、征求意见、实施信息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健康发展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合理应用评价评估结果,促进团体标准制定范围更加合理、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健全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制定团体标准的查处力度。深化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促进团体标准更好满足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多措并举培育一批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和重大政策规则制定,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强化对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成员代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席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等国际标准组织领导职务的支撑与服务,更好地发挥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选派更多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到国际组织任职。健全我国优势产业和创新技术向国际标准转化的机制,做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服务,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质量水平。积极参与ISO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办好第83届IEC大会,为国际标准化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抓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主动对接主要贸易国标准化战略规划,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通过相互认可、相互采用、联合制定标准等多种形式推动中外标准体系兼容。瞄准国际标准,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进出口贸易以及援外重大工程的需求,开展援外培训、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海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拓展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研究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快速通道和长效机制。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工作范围,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渠道。加快布局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逐步建立重要技术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建立完善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互动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优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面实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为广大企业、消费者实施应用标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标准宣传和贯彻推广模式,加强标准普及宣传,促进全社会知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标准有效实施。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开展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处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的监督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依法处理违法制定标准的行为,倒逼标准质量水平的提升。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执法,依法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加快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新设制度,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标准化法》配套制度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标准化教育培训顶层设计,组织编制标准化教育培训系列教材。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方向或专业。强化干部标准化知识培训,推动标准化课程更多走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拓展标准化职业教育,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手段开发在线教育课程。探索开展标准化中小学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及标准化理念。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2016-2020年)》,培养一批懂标准、懂业务、懂外语、懂规则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align="left" class="MsoNormal"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font-size:14px;background-color:#ffffff;text-indent:32pt;"="">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积极支持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基础、通用等方面的重要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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