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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政策执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06-01 18:06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18813 发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便函
其他 有效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会议精神和王忠林省长关于督察整改的指示要求,以及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工作筹备会议精神,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突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全面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健全磷石膏制品及相关产品质量体系,推动磷石膏产品进入市场。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沿江修造船企业“关改搬转”的监管工作,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磷石膏综合治理和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已经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验收。启动省级磷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筹建工作。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相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全面提升质量服务保障能力,加快省磷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进度。

(二)加强磷石膏、磷化工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

我局已专题下达了《磷石膏道路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范(试行)》和《湖北省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涉磷石膏、磷化工产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目前两项地方标准正由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分别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宜昌市市场监管局为《道路过硫磷石膏胶凝材料稳定基层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提供了标准化技术支撑,该团体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组织制定,主要适用于过硫磷石膏胶凝材料和磷石膏人造集料的道路路面基层或底基层的应用,目前已通过送审稿评审。下一步,一是抓好对上述标准制订工作的指导帮扶,力争及早完成发布;二是将磷石膏及相关产业项目作为地方标准立项重点;三是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自主制定一批磷石膏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三)开展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长江干流非法经营修造船企业。

一是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标准,对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严格把关;二是指导市州企业登记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查询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三是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沿江修造船企业“关改搬转”的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调度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抓好重点工作,对照任务清单和要求,建立工作进展调度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督促机制。督促有关市州县加快推进支撑保障磷石膏综合治理和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相关检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

三是健全协调机制。积极跟进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前沿技术动态,稳步推进磷石膏、磷化工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开展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研究。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监管执法的信息互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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