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2)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3-07828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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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省市场监管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的要求,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沿江修造船企业“关改搬转”的监管工作,配合打击无证生产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改措施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沿江修造船企业“关改搬转”的监管工作。一是按照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标准,对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严格把关。二是指导市州登记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档案相关信息。三是严格执法,依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工方案的通知》,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把好了市场准入关,无违规违法登记注册情况。
三是配合省委军民融合办,依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人:柯贤敏;联系电话:027-87710317;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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