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4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27969 | 发文日期 | 2022-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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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分 类 | 其他 | ||
感谢您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继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企业登记诸多难题》的提案,我局经认真学习,并会同省政务办等部门研究形成了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的制度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利、规范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住所难、住所贵的问题,2014年,原省工商局制发《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鄂工商规〔2014〕38号),允许城乡居(村)民住宅可以用作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放宽住宅不可作为经营性用房的限制。近几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先后推出“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宽住所限制,降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
(二)全面上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加强与省政务办的沟通协调,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全面上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以推进登记便利化为主要目标,通过线上填报信息、远程电子签名、营业执照邮寄实现了登记业务办理零见面、零纸张、零费用。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于2019年3月上线实名认证系统,实现市场主体相关人员通过手机进行实名认证,进一步解决线下办理登记时相关人员无法到场确认的问题,让市场主体少跑路、少花钱。
(三)探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2018年以来,为解决企业注销程序较多、耗时较长,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和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试点探索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20年7月,省市场监管局制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企业简易注销的登记材料和时限分别压减40%和60%,注销便利度得到进一步提升。2021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批复,指导湖北自贸区在全国首批试点强制注销登记改革。
(四)严格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上线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库,并及时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进行对接,将申请人自行填写经营范围调整为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库查询关键字并勾选,解决经营范围自行填写不规范和漏项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会同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按照您在《继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 解决企业登记诸多难题》中提出的建议,更大力度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少跑路、少花钱、更便捷。
(一)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及时修订《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深化住所相关改革,探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缓解登记住所贵、住所难问题。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维护生产和经营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强对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收集整理,及时对系统进行完善升级,让系统运行更顺畅。对全程电子化的签名流程进行优化,解决因登记业务被驳回引起的重复签名问题,降低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操作难度。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协同,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推送和回传,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继续指导湖北自贸区探索强制注销登记改革,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逐步解决失联企业退出难等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改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持续推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改革落实,及时报请市场监管总局将出现的新兴行业加入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库,供群众和市场主体查询、勾选,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给予监督和帮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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