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7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26423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分 类 | 质量监督 | ||
您提出的关于研提电动车蓄电池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关于推动制定湖北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标准、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现对您提案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部门职能,通过组织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强化相关产品3C认证监管,着力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在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上取得一定成效。
(一)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电动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改装电池、更换原装充电器、所用电池是否与电动自行车3C备案参数一致等情况进行核查,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1085家,发现问题企业98家,问题集中在实际产品与3C认证不一致、无销售台账等;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生产销售企业520家,发现问题企业2家,主要问题为原材料进货台账记录不齐全,现已完成整改。我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电动车联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整治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主要集中在上牌后的使用环节。丹江口市采取集中突击检查的形式开展执法抽查,查获一批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二)强化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电池等产品纳入《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实施重点监管。截至7月底,全省抽查了7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7批次电动自行车,发现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后处理;抽查2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8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5批次,发现安全隐患55条,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消费警示。
(三)加强认证活动监管。部署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是否合规为检查重点,实现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4家获证组织全覆盖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企业做好问题后处理整改。
(四)完善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标准体系。我局已经批准筹建湖北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正处于筹建阶段,组建后将有力支撑全省包括锂电池在内的电池相关标准研发。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推动修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国家标准(GB/T 36972-2018)”,由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权在国家标准委,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研收集相关信息,适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提出修订相关国家标准的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安全管理,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针对性解决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生产流通领域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是积极开展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CCC目录内产品,配合做好涉嫌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后处理工作。
三是支持相关领域标准化。支持有关企业、单位提出锂离子电池回收及相关领域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并优先立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消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相关产品,帮助辨识和防范非法改装、加装等安全隐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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