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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8-01 14:4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 引 号 MB1686999/2022-24897 发文日期 2022-07-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其他

感谢您对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关心。您提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我局经认真学习,并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研究形成了回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目标,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一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市场主体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一)围绕稳存量,持续加大纾困发展力度。一是完善纾困发展政策体系。省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133项举措;省经信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13条”;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33条”,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出台《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持续完善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推进财政惠企资金“免申即享”。省财政厅牵头启动财政惠企资金“免申即享”改革,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无需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根据资金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人行武汉分行报请省政府出台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4条”措施,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金融服务,全面推广应用“楚天贷款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持续推进首贷拓展行动以及“四张清单”金融服务,多措并举,不断推动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落实好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推动商业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目前银行机构已降低中长期存款利率水平10个BP,为贷款利率下降创造条件。截至6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6870.62亿元,同比增长26.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3.8个百分点,比年初增长992亿。

(二)围绕扩增量,持续加大准入准营制度改革力度。一是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巩固提升企业开办“210”(一表申请、一窗出件,1个工作日办结,零收费免费赠送一套印章)标准服务,累计为创业者赠送印章超过42万套,免收费合计1.23亿元。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智慧办、当场批”,超过6万户市场主体通过自助申办领取营业执照。大力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一址多照”,将住所证明简化为“一表承诺”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中央层面确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口径纳入清单分类管理,直接取消7项省级层面许可审批事项,全省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许可事项达124项。累计办理涉“证照分离”登记351.19万件,惠及企业148.74万户。三是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全省首批19个行业实现“一证准营”,材料平均精简50%、环节压减80%、时限压缩70%,累计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6万张。

(三)围绕提质量,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一是完善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建立培育库,加大政策帮扶,营造发展生态等措施,着力帮扶小微企业快成长上规模。2021年,全省新增规上企业1697家,净增500家,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总量达16269家,均为近年之最。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省经信厅联合7部门出台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的培育体系。二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充分发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大力支持引导传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上云、赋智、用链”等新技术应用。三是开展质量技术提升行动。实施“万千百十一”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启动建设10个省级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推行质量品牌提升金牌“店小二”服务,实施质量安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组团式”服务。

截至6月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711.94万户,较去年底增长9.49%,在全国位次由全国第10上升至第8。上半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90.96万户,同比增长133.91%。2021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114万户,创历史新高。

二、下一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在《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个体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支持发展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推动《2022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要点》任务落地落实。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个转企”、“企进规”等方面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政策体系,形成党委政府主抓、部门联合发力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壮苗”行动,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开展常态化回访帮扶,确保市场主体“生得快”“活下去”“长得大”。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坚持对标先进地区一流标准,落实省第十二党代会提出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指导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创建,围绕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减税降费等方面,打造湖北模式、湖北样板。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来检验营商环境的建设效果,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持续优化提升目的。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督查检查,充分运用抓正反典型联合督办机制、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追责问责机制,加大曝光通报力度,强化整改跟踪问效。

(三)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加大“个转企”“企进规”“新物种”市场主体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增信作用,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落实省级财政普惠小微首贷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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