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33274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便函 |
| 分 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提出“四个最严”等工作要求。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在餐饮消费领域的份额逐年提升,已经成为公众生活,特别是年轻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湖北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征求意见后联合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总结部分省(区、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文件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广泛听取网络第三方平台公司意见建议,积极吸收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46条,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是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等术语定义,适用范围等。第二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具备的资质许可、必要条件,履行的责任义务。第三部分“第三方平台”规定了第三方平台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要求。第四部分“送餐要求”对容器具卫生安全、送餐人员要求、餐品配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