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说明
| 索 引 号 | MB1686999/2022-23554 | 发文日期 | 2022-07-19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修订背景
2016年,原省质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中有关“加强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要求,印发《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提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022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工作评审工作程序,并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照总局评审细则及格式范本,完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工作评审程序及相关格式文本。
为推动新形势下的产业计量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建设,省市场局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的通知》,于2022年5月底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技术机构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反馈意见3条,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对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的申请、批准、筹建、验收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省级产业计量中心是指在现有计量技术机构、部门行业所属企业的基础上,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推动计量科技创新,提供测试技术服务、计量检测服务以及管理咨询服务,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省级计量测试服务机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的批准设立和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共有二十六条,分为总则、主要职责、申请和批准、筹建和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及相关格式文本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的设立依据、组织性质、管理部门和适用范围。
(二)主要任务(第七条)。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六个方面:开展产业计量测试需求分析;开展测量设备测试校准服务;开展关键参数测量技术服务;开展产业计量科技创新服务;提供全寿命周期计量保证服务;承担产业计量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建设任务。
(三)申请和批筹(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人才团队、技术能力及政府支持等八个条件;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申请筹建的流程,由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或中央驻鄂企业申请的,也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筹建函;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的程序。
(四)筹建和验收(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筹建和验收的工作流程,包括验收的要求、条件、方式、材料、时限和标准等。
(五)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了省级产业计量中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明确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检查和复查的要求。
(六)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部门。
(七)7个相关格式文本: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书;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评审细则;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评审报告;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任务书;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后续建设规划;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工作总结报告;湖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评审细则。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