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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07-29 15:53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自评得分89.26分,其中预算执行情况满分20分,实得13.26分;绩效指标满分80分,实得76.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0年12月,湖北省财政厅制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0〕57号),提前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44.00万元。

2021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制发了《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1〕19号),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3.00万元。以上累计下达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47.00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中央预算下达47.00万元,实际执行31.15万元,结余15.85万元,执行率66.28%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因年初仅设置少量绩效指标,本次自评时,结合此项目实际情况补充设置部分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①案件线索核查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②垄断协议案件调查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完成率:100%;实际完成100%。

(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反垄断案件查处率:100%;实际完成100%。

(3)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反垄断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时性:及时;实际及时完成。

(4)产出指标-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①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成本:不超过行业收费标准;实际聘请成本均未超过行业收费标准。

②专家咨询成本:小于等于1000元/人;实际专家咨询成本均小于1000元/人。

(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共督促纠正10起涉嫌行政垄断行为;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受总局反垄断局委托,组织专班对阿里巴巴公司、美团公司“二选一”行为开展外围执法调查,调查近30家企业,按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总局反垄断局。及时约谈省内相关平台企业,宣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了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年初设置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际2021年未见湖北省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上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上年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度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具体问题本年度依旧存在,未应用上年结果。

2.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全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0〕57号)文件中,后附附件《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的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疑难案件中违法所得、经营成本进行核算、出具报告等,从而有利于案件查处顺利进行;聘请法律专家、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反垄断工作中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经济学分析等,给予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提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年初设置“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实际2021年未见湖北省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上公示,经向业务处室了解,因此项目情况较为特殊,涉及行政处罚反垄断案件较少且无法预计发生时间,建议修改此项指标为“查处反垄断案件信息公示率”。

(3)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预算47.00万元,实际执行31.15万元,预算执行率66.28%,预算经费未执行完毕,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尚有合同尾款未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的要求,充分考虑反垄断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具体的绩效指标,并将指标值量化,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以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具体实施,以便客观的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进一步推进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切实督促预算执行到位,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度经费分配挂钩。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建议资金分配责任单位将资金安排工作流程前移,建立更符合预算编制程序的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收支预算;将资金执行及使用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考虑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细化绩效目标,提高项目资金与绩效目标结合的紧密程度;将反映的问题及整改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依据,相应调整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方向及分配标准。

附件:转移支付(省直专项)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经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度绩效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疑难案件中违法所得、经营成本进行核算、出具报告等,从而有利于案件查处顺利进行;聘请法律专家、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反垄断工作中疑难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经济学分析等,给予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提高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反垄断案件查处率100%;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社会公众满意率100%。

3.项目资金情况

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中央及省有关规定和反垄断工作形式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该项目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支出。

2020年10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46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湖北省2021年垄断工作补助经费44.00万元。2020年12月,湖北省财政厅制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0〕57号),提前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44.00万元。全部分配给省市场监管局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疑难案件核算等;疑难案件法律咨询、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咨询等。

2021年4月,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35号),中央财政下达湖北省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3.00万元。2021年6月,湖北省财政厅制发了《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1〕19号),下达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3.00万元。其中:安排培训费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基层人员参加省内跨区域联合调查工作业务培训;安排差旅费2万元,主要用于省内跨区域联合调查工作相关差旅费支出。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中央预算下达47.00万元,实际执行31.15万元,结余15.85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小组收集了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预算文本和决算等相关资料,查看2021年项目支出明细,了解项目执行的基本情况;后续与反垄断处、财务处等处室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同时收集各项绩效指标相关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对收集的证据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中央预算下达47.00万元,实际执行31.15万元,结余15.85万元,执行率66.28%,满分20分,得13.26分。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满分20分,得分20分。

A.案件线索核查完成率: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湖北省2021年反垄断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安排》显示,2021年应海南、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来函要求,开展协助调查,共核查举报线索和总局交办线索18个,依法立案1起,完成率100%,达到年初目标值100%,得5分。

B.垄断协议案件调查完成率: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核查线索清单(2021年)》显示,共调查完成8件垄断协议案件,完成率100%,达到年初目标值100%,得5分。

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完成率: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核查线索清单(2021年)》显示,共调查完成12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完成率100%,达到年初目标值100%,得5分。

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完成率: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核查线索清单(2021年)》显示,共调查完成17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完成率100%,达到年初目标值100%,得5分。

②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满分8分,得分4分,扣4分。

A.反垄断案件查处率:根据业务处室介绍,2021年应查处反垄断案件2件,实际查处2件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公示,达到年初目标值100%,得4分。

B.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经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2021年未见湖北省反垄断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经向业务处室了解,因项目情况较为特殊,涉及行政处罚反垄断案件较少且无法预计发生时间,存在有些年度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未达到年初目标值100%,扣4分。

③时效指标。满分4分,得分4分。

反垄断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时性:根据业务处室提供的《湖北省2021年反垄断工作情况及明年工作安排》显示,2021年反垄断年度工作任务均及时完成,达到年初目标值及时,得4分。

④成本指标。满分8分,得分8分。

A.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成本:根据抽查2021年项目支出凭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均按照行业相关收费文件执行,达到年初目标值,得4分。

B.专家咨询成本:根据抽查2021年项目支出凭证,相关专家咨询费均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正面清单得通知》(鄂财函[2021]199号)文件执行,达到年初目标值小于等于1000元/人,得4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40分,得分40分。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021年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共督促纠正10起涉嫌行政垄断行为;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受总局反垄断局委托,组织专班对阿里巴巴公司、美团公司“二选一”行为开展外围执法调查,调查近30家企业,按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总局反垄断局。及时约谈省内相关平台企业,宣传《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指导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加强了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达到年初目标值,得40分。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0年度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具体问题本年度依旧存在,未应用上年结果。

(五)其他佐证材料

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且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本次自评予以取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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