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文件精神,2019年6月,中央财政对湖北省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2,274.00万元,其中食品和药品监管补助各6,137.00万元。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
目标1: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目标2:加大食品犯罪打击力度,重大案件查处及处理、移送率100%;
目标3:加强培训,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70%。
经省政府批准,2019年9月,湖北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行发〔2019〕41号),将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137.00万元下达至各地方财政。其中:安排抽验经费3,453.00万元,主要分配给省食品安全质量检验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等3家检测机构,用于落实总局抽检任务。安排食品监管综合经费2,684.00万元,主要分解至市、区、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用于基层食品监管工作及相关宣传、培训。
省内分解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年度绩效目标为:
目标1: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完成国家抽验任务;
目标2:加强对食品企业监管力度,实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覆盖率100%,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处理、移送率100%;
目标3: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广食品领域新媒体宣传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队伍。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132号),2019年6月,中央财政对湖北省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12,274.00万元,其中食品监管补助6,137.00万元。已按照相关要求下达至各级地方财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为100%。
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监管职责,投入各类食品监管专项经费26,058.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达100.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下达的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137.00万元已执行4,265.1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9.50%;地方财政配套的食品监管资金26,058.00万元,执行率达100%。中央及地方食品监管项目资金综合执行率为94.1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专款专用原则,2019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下达各使用单位国库支付系统中安排使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资金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使用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的制度要求,专项经费支出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程序审批,基本做到原始单据齐全,财务处理规范。省局根据各地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根据国家总局年初已下达的相关抽检批次工作任务,我省3个承检机构分别担负国转移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抽检任务,并纳入区域绩效目标
目标1:完成国转移监督抽检9148批次、风险监测抽检任务1120批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100%核查处置;
目标2:加强对食品企业监管力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覆盖率100%,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处理、移送率100%;
目标3:本单位组织了2019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各基层单位分别各开展了1次宣传活动;制播食品安全科普视频、公益广告17小时;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根据国家局下达绩效目标,2019年全省需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不低于8000家,2019年全省系统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18693家次,达到年初目标值。
②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评价性抽检批次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计划完成国家转移抽检9068批次,2019年实际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含评价性抽检)9125批次,抽检批次达到年初目标值。
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根据国家局下达的任务,2019年我省应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120批次,实际完成1142批次,未达到年初目标值。
④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该指标年初未设置目标值,2019年我省基本完成国家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32大类。
⑤ 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该指标年初未设置目标值,2019年全省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8900次,其中5次案值在50万以上。
⑥ 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快速检测)
该指标年初未设置目标值,2019年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14769次。
⑦ 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根据国家局下达的任务,2019年全省食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培训覆盖率应不低于70%,实际覆盖率达到90%,达到年初目标值。
⑧ 食品安全宣传周
本单位于2019年6月18日在华中农业大学开展了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9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举行了现场宣传展览活动,开展食品现场免费快检,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咨询,展示相关食品检测仪器和名优食品。各基层单位均举办一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⑨ 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队伍
全省计划设立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150人,实际联络员人数达到161人,达到年初目标值。
⑩ 制播食品安全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
全省计划制作并播放播食品安全科普视频、公益广告时长不得低于15个小时,实际播放17小时,达到年初目标值。
⑪ 编制食品科普图文资料
全省计划编制食品科普图文资料不低于10套,实际编制19套,达到年初目标值。
⑫ 现场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数
根据国家局下达的任务,2019年全省现场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数应不低于200家,实际核查463家,达到年初目标值。
⑬ 食品审查员继续教育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局下达的任务,全省应培训食品审查员200人及以上,实际培训达350人,达到年初目标值。
(2)质量指标
①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全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预期指标值为100%。全省系统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均按照规范程序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国家转移抽检任务核查处置完成率100%,排名位居全国第一方阵,达到年初目标值。
②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全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为100%。
③ 食品抽检公布信息公布率
本单位定期发布食品抽检公告,做到应公示抽检数据全公示,食品抽检公布信息公布率达100%,达到年初目标值。并按时发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分析和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④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本单位对食品违法企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案件主体,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对有涉黑涉恶问题人员从事经营的,依法严格审查并录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为100%,达到年初目标值。
⑤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覆盖率
该指标年度指标值100%,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全省系统对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18693家次,每个企业年均检查频次达到2至3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全覆盖,达到年初目标值。
(3)时效指标
①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对应原“任务完成时间”)年度指标值2019年底,截止到12月,各项年度食品监管工作任务均已按期完成,。
(4)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成本年度指标值为不高于450元/人/天,根据培训实际结算情况,2019年培训成本约为420元/人/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①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2019年全年我省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② 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省局着力推进基层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紧扣“防风险、保安全、守底线”的工作目标,基层监管队伍思想未乱、工作未断,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③ 公众饮食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全省系统通过编制食品科普图文资料,并通过大众媒体等新媒介加大对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公众饮食安全素养正在逐步提高。
(2)可持续影响。
① 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年初逐步提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食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产生了一系列积极长远的影响。
② 食品基层监管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之前有显著提升,打造了一支政治素质高、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的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单位设置公众(食品企业)对食品监管满意度年初目标值为≥70%。本单位通过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和103个行政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共成功访问29748个有效样本,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得分为81.96%,达到年初目标值。
(一)存在的问题及偏离原因
1、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执行率为69.50%,未达到《实施细则》三级指标规定的指标值100%。
偏离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因素影响,2019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基层单位的时间一般在第四季度,安排实际支出的时间不足三个月;二是在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前,各检测机构完成国家抽检任务、基层单位开展食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已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部分垫支。
2、个别指标实际完成指标值远超年度指标值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年度指标值为≥8000家次,实际完成18693家次;“现场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数”年度指标值为≥200家次,实际完成463家次,实际完成值超出年度目标值约一倍。
偏离原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全面提高食品质量为目标,在利用中央资金开展食品监管工作的同时,除食品生产企业外,对小食品作坊等食品经营实体也进行了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管企业数因而远超年度指标值。
(二)改进措施
1、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解下达的效率;二是进一步推进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三是切实督促预算执行到位,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度经费分配挂钩。
2、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指标值编制的精准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企业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在提高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覆盖面的同时确保监管到位,对监管时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应对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