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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湖北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罚
〔2021〕18号
违法企业名称: 湖北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78447617X7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费用71250元、罚款61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没款上缴国库
期限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向本局移交了湖北广播电视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线索。经调查核实,湖北广播电视台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当事人通过所属媒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562条(次),广告费用共计188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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