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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违反政府定价收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字
〔2021〕11号
违法企业名称: 武汉大学附属中学 法定代表人姓名: 窦贤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707137123P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上缴省国库
期限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23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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