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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字
〔2020〕15号
违法企业名称: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984676496640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违法所得上缴省国库
期限1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8.17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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