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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局系统暂停征收五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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