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山县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③
今年以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护航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民生品质”,围绕“民意最盼、市场主体最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加油机计量作弊、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十二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涉及群众健康安全、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八、通山县某小学教职工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案
2021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中,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食堂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当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改正上述存在的问题。2022年1月7日,我局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学校食堂进行了回访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改正违法行为,食堂仍然在留样记录上存在留样人未签名,学校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未进行和食品安全台账未建立等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2022年5月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通山县某小学食堂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案。
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间有两名员工正在从事食品工作,该两名员工现场无法出具有效的健康证明。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当事人于2022年6月17日前改正。2022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该两名工作员工正在操作间从事食品工作,仍然无法出具健康证明,经调查,当事人承认了两名员工在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工作的事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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