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湖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4-04-25 16:44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将至,旅游出行、购物餐饮等消费需求旺盛。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类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

三、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四、购物商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五、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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