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市场监管局四项举措推进消费示范创建 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近年来,大悟县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消费至上理念,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严把审定关口和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举措,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共建共治共享,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大悟消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2021年,全县被认定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7家;今年已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8家。
一、成立创建专班。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各基层所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运转有序”的创建组织体系。结合大悟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不降标准,不减力度,全力推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营造创建氛围。一是在电视台、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放心消费公益宣传片,以及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样形式,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创建。二是通过大悟新闻、大悟发布、大悟V讯等微信公众号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努力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三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月等为契机,在城区和各乡镇集市区布置展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宣传;通过县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每月发布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公益手机短信;走进经营主体,鼓励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积极营造创建放心消费的浓厚氛围。
三、严把审定关口。结合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商户、示范街区、示范站不同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局《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全面审核市场主体申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退(换)货、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以及消费投诉处理等各项自律制度,同时结合消费者满意度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优中选优,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把好放心消费单位准入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示范称号授予机制。对经过省市县局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分别授予省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商户”、“放心消费示范街”、“放心消费示范维权站”称号,并邀请县电视台现场采访,循环报道,使他们切实收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所带来的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建立维权能手评选机制。定期在已创建的放心消费市场主体中,开展“十佳消费维权能手”、“十佳商品服务质量监管员”、“十佳维权服务站”评选活动,丰富创建主题活动,提高消费维权人员开展消费维权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升维权的效能。三是建立放心消费创建退出机制。对已获创建称号的市场主体因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出现重大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撤销其授予的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3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