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湖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阳成功调处一起房屋装修纠纷

2022-08-30 17:18香城都市报

“本想抱着试试的心情来投诉,意想不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这样认真,‘打水漂’的钱竟然物归原主”。消费者代先生高兴地说。
    2021年5月16日,石城代先生来电投诉,2021年1月中旬他从崇阳县石城镇建材经销商龚某处购买了2个品种共3460元的瓷砖用于铺贴客厅和厨房墙面,不久,他发现有60%的瓷砖釉面存在不同程度开裂,少部分裂缝较大。他多次以瓷砖质量有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其3460元的购砖费用无果。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多次与厂商协调,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5月12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带着代先生和龚某到瓷砖生产商处(通城县隽水镇)进行协商,由于鉴定难,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时限;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 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产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当地市场监管所的协助下,该瓷砖生产商向代先生退回3460元的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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