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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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