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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是否包含”收受贿赂”的行为?

2021-06-14 09:0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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